白姓 白居易家谱
作者:白军辉 发布时间:2007-10-18
白居易行实系年 唐代宗大历七年壬子(公元七七二年) 正月二十日,白居易生于郑州新郑县东郭宅。始生 六七月,谙识“之”“无”二字。时父季庚四十四岁,母 白陈氏十八岁。 大历八年癸丑(七七三) 白居易二岁。五月,祖父巩县令 卒于长安,年六十 八。 大历十一年丙辰(七七六) 白居易五岁。自五、六岁,便学为诗。弟行简生。 大历十二年丁巳(七七七)
白居易行实系年
唐代宗大历七年壬子(公元七七二年)
正月二十日,白居易生于郑州新郑县东郭宅。始生
六七月,谙识“之”“无”二字。时父季庚四十四岁,母
白陈氏十八岁。
大历八年癸丑(七七三)
白居易二岁。五月,祖父巩县令 卒于长安,年六十 八。
大历十一年丙辰(七七六)
白居易五岁。自五、六岁,便学为诗。弟行简生。
大历十二年丁巳(七七七)
白居易六岁。祖母薛氏卒于新郑县,年七十。
德宗建中元年庚申(七八 )
白居易九岁,谙识声韵。父季庚由宋州司户参军授
徐州彭城县令。
建中二年辛酉(七八一)
白居易十岁。父季庚以坚守徐州、拒李纳之功,迁
徐州别驾,充徐泗观察判官。
建中三年壬戌(七八二)
白居易十一岁。 时两河用兵,乃离家(时居河南荥
阳)避难于越中,约始于本年。
建中四年癸亥(七八三)
白居易十二岁。 幼弟金刚奴(幼美)生。
德宗贞元元年乙丑(七八五)
白居易十四岁,时族居苏、杭二州;诗人韦应物为苏
州刺史,房孺复为杭州刺史,居易深慕其为人,私自
念曰:他日得一郡足矣。 父季庚加检校大理少卿,
依前徐州别驾、当道团练判官,并知州事。
贞元二年丙寅(七八六)
白居易十五岁,仍在越中;作《江南送北客因凭寄徐
州兄弟书》,为今存白氏最早之作品。
贞元三年丁卯(七八七)
白居易十六岁;自云:十五、六,始知有进士,苦节读
书。
贞元五年已巳(七八九)
白居易十八岁。在长安,“就宾贡之列”;献《中和节
颂》。居易以诗文谒见著作郎吴人顾况,况见《赋得
古原草送别》诗:“野火烧不尽,春风吹又生”句,为之
叹服、廷誉。约在今、明两年内。
贞元七年辛未(七九一)
白居易二十岁。自云:“二十已来,昼课赋,夜课书,
间又课诗,不遑寝息矣。以至于口舌成疮,手肘成
胝。既壮而肤革不丰盈,末老而齿发早衰白,瞥瞥然
如飞蝇垂珠在眸子中也,动以万数。”居徐州符离县
(今江苏宿县符离集),与“符离五子”刘翕习、张仲远、
张美退、贾握中、贾沅犀等到人为友,尝同游陴湖、流沟
武里诸胜地。诗酒盘桓,凡数载。弟幼美矢於符离。
贞元九年癸酉(七九三)
白居易二十二岁。 父季庚除襄州长(今湖北襄阳)别
驾,约在此一、二年内。
贞元十年甲戌(七九四)
白居易二十三岁。有襄阳。五月,父季庚卒于襄州
别驾任,年六十六。
白居易二十七岁。方从乡试。
贞元十五年已卯(七九九)
白居易二十八岁。秋,在宣州试《射中正鹄赋》、《窗中
列远 诗》,中选,为宣歙观察使、宣州刺史崔衍贡往
长安,应进士考试。 在宣州识杨虞卿。 自兄幼
文浮梁(今江西浮梁县)主簿任所,回洛阳省母。
贞元十六年庚辰(八 )
白居易二十九岁。二月十四日,中书舍人领礼部贡举
高郢主试下,试《性习相近远赋》、《玉水记方流诗》,
以弟四名中进士第。同中第者不吴丹、郑俞、杜元
颖、崔玄亮等十九人。 及第后,东归省母。
贞元十七年辛巳(八 一)
白居易三十岁。春,不符离。秋,在宣州;旋归洛阳。
符离主簿六兄某卒,年四十余。乌江主簿十五兄某
卒,年三十余。
贞元十八年壬午(八 二)
白居易三十一岁。冬,吏部侍郎郑 瑜主试下,试书
判拔萃科,及第。同及第者有元镇、崔玄亮、王起等
共八八。
贞元十九年癸未(八 三)
白居易三十二岁。 春,授校书郎(正九品上阶)。始租
居于长安常乐里。冬十月,有许昌。
贞元二十年甲申(八 四)
白居易三十三岁。时为校书郎。二月,在洛阳。本年
春,始徙家於秦,卜居渭上,距长安约百里。
顺宗永贞元年乙酉(即贞元二十一年;八月,改元)(八
五)
白居易三十四岁。为校书郎。上书于新任宰相韦执
谊,劝其不失时机,速成行革新
宪宗元和元年丙戌(八 六)
白居易三十五岁。校书郎任期满,与元稹居华阳观,
闭户累月,揣摩时事,成《策林》七十五篇。四月,应
“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”,与元稹 、韦处厚、独孤郁、崔
护、沈传师、肖 等到人同及第。居易以时策语直,入
乙等,授周至县尉(正九品下阶)。七月,权摄昭应
县。有周至识陈鸿、王质夫,时同出游、唱和。
元和二年丁亥(八 七)
白居易二十六岁。由周至尉调充京兆府考官,试毕,
巾集贤院校理。春、娶杨虞卿从妹为妻(约小于居易
十一、二岁)。十一月五日,由集贤院召试制书等五
道,授翰林学士。弟行简中进士第。
元和三年戊子(八 八)
白居易三十七岁。与裴 、王涯等同为制策复考官。
四月二十八日,授左拾遗(从八品上阶),仍充翰林学
士。(左拾遗属门下省,掌供奉讽谏,大事廷议,小则
上封事。)
元和四年已丑(八 九)
白居易三十八岁。屡陈时政,请降系囚,免租税,放
宫女,绝进奉,禁掳卖良民等;宪宗多听从其言。又
论“裴均违制进奉银器一千五百余两”、“于 不应暗
进爱妾”、“宦官吐突承璀不当为制将统领”等事,亦
见听;因而颇遭权贵之忌。 女金銮子生。弟行简
时为校书郎。《新乐府》五十首始作于此时。
元和五年庚寅(八一 )
资料来源:华人百家姓论坛原帖